裝潢保固期內窗戶漏水,廠商修完又漏怎麼辦?律師教你依民法瑕疵擔保責任要求處理 ! !
- 魏小雯 謙聖
- 11月18日
- 讀畢需時 5 分鐘

滿心歡喜地完成室內裝潢,是對「家」的夢想實現。然而,當工程瑕疵,特別是如漏水般的頑固問題,在裝潢保固期內反覆出現時,這份喜悅往往會轉為無盡的困擾與爭執。
許多消費者面臨裝潢公司在首次修繕後,對於再次發生的相同問題主張「已過保固」或要求額外收費,因而感到無助與疑惑。
本文將以專業法律角度,深入解析一個典型案例,闡明裝潢工程中的「契約保固責任」與《民法》「承攬瑕疵擔保責任」之間的區別,並為面臨類似困境的客戶,提供一套清晰、有效的應對策略與法律指引。
案例解析:裝潢保固期內的窗戶漏水爭議
客戶諮詢:
「我們家在2025年1月完成裝潢驗收,合約載明保固一年。到了3、4月,其中一間房的窗戶開始漏水,通知裝潢公司後,他們在6月前來處理。
沒想到9月份,同一個地方又開始漏水。當我們再次要求裝潢公司履行裝潢保固責任時,他們卻表示需要收費,不再提供保固。請問我們該如何處理?」
這個案例是裝潢糾紛中極為常見的情境,其核心爭點在於:裝潢公司完成一次修繕後,是否就解除了其在保固期內的責任?合約上的一年保固,是否就是消費者權利的全部?
答案是否定的。要完整理解消費者的權利,我們必須釐清兩個既並存又有所區別的重要法律概念:由雙方約定的「契約保固責任」,以及由法律直接規定的「法定瑕疵擔保責任」。
首先,「契約保固責任」源於裝潢合約中的具體條款,是基於雙方自由意志的約定。
其主要內容通常是承諾在特定期間內(例如一年),對約定的工程項目提供免費的維修服務。這種責任的性質完全依契約條款而定,但其前提是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規定。
與此相對,「法定瑕疵擔保責任」則是《民法》承攬篇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所設下的強制性規定。這是一種法律賦予的「無過失責任」,意味著除非承攬人(裝潢公司)能證明瑕疵的產生與其無關,否則就必須負責。
其保障範圍更為廣泛,不僅包括請求修補,還涵蓋了在特定情況下請求減少價金、解除契約,甚至是損害賠償的權利。
最關鍵的是,當契約中的保固條款與法規有所衝突時(例如約定保固期短於法定最低期限),法定瑕疵擔保責任的效力將優先於無效的契約條款。
「一年保固」不等於權利終點:深入解析法定瑕疵擔保
許多消費者誤以為合約上的一年保固是唯一的保障,但事實上,台灣《民法》為保障消費者(定作人)權益,設有更為周全的「瑕疵擔保」規定。
根據《民法》承攬相關規定:
• 瑕疵發現期間:
◦ 一般工作:工作交付後 一年內 發現的瑕疵,承攬人需負擔保責任(《民法》第498條)。
◦ 建築物或重大修繕:若工程屬於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工作物,或為此等工作物的「重大修繕」,瑕疵發現期間則延長為 五年(《民法》第499條)。窗戶漏水問題若涉及牆體或防水層等結構性施工,極有可能被認定為重大修繕,適用五年期限。
• 禁止縮短條款:
◦ 法律明確規定,上述的瑕疵發現期間不得以契約減短(《民法》第501條)。
這意味著,即使合約只寫保固一年,甚至更短的六個月,若瑕疵在法定的一年或五年內被發現,承攬人仍須依法負責。任何試圖縮短法定期間的契約條款,在法律上均屬無效。
回到我們的案例,即便裝潢公司已在6月進行過一次修繕,但瑕疵於9月再次出現,仍在驗收後的一年內。
此時,裝潢公司不得以「已處理過」為由拒絕,更不能主張保固失效而要求收費。其行為已明顯違反了《民法》的瑕疵擔保責任。
當瑕疵再現時,您該如何應對?行動四步驟
面對裝潢公司拒絕履行保固責任的情況,我們建議您採取以下步驟,以有效保障自身權益:
第一步:立即存證,固定證據
這是所有法律行動的基礎。在發現瑕疵的第一時間,應立即採取行動:
1. 拍照與錄影:清晰拍攝漏水位置、範圍、水流路徑以及造成的損害(如牆面油漆剝落、地板浸水等)。
2. 保留通訊紀錄:完整保存與裝潢公司的所有溝通紀錄,包括LINE對話、電子郵件、簡訊等,特別是您通知對方瑕疵發生以及對方回應的內容。
3. 整理相關文件:備妥裝潢合約、報價單、付款紀錄、驗收單等所有相關文件。
第二步:發出正式書面通知
僅有口頭溝通是不夠的。您應以正式的書面形式,例如存證信函,通知裝潢公司。內容應包含:
• 明確指出瑕疵發生的時間、地點與狀況。
• 引用合約保固條款及《民法》瑕疵擔保責任。
• 訂定一個合理的期限(例如7至14天),要求對方前來修補。
• 聲明若對方逾期未處理,您將採取後續法律行動,並可能自行雇工修繕,其費用將向對方求償。
第三步:尋求第三方調解
若裝潢公司在收到存證信函後仍置之不理或拒絕處理,在進入訴訟前,可先尋求第三方公正單位的協助進行調解。這是一個相對省時且成本較低的解決方案。
• 消費者保護機關:可向各縣市政府的消保官提出申訴,申請消費爭議調解。
• 專業協會:如「住宅品質消費者保護協會」(住保會),專門處理住宅相關爭議,具備專業知識。
調解成立後,經法院核定的調解書與確定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為強制執行的依據。
第四步:採取法律訴訟
如果調解失敗,訴訟將是保障權利的最終途徑。透過民事訴訟,您可以向法院主張以下權利:
• 請求修補瑕疵:要求法院判決裝潢公司必須將漏水問題徹底修復。
• 請求減少價金:若瑕疵無法修復或修復成本過高,可請求減少當初支付的工程款項。
• 請求損害賠償:若因漏水導致其他財物損失(如家具、地板損壞),可一併請求賠償。
• 自行修繕並請求費用:若您已自行聘請其他廠商修復,可向原裝潢公司請求償還修補所支出的「必要費用」。
👉在訴訟過程中,法院通常會委託具公信力的第三方機構(如建築師公會)進行瑕疵鑑定,以釐清漏水原因及責任歸屬。因此,前期的存證工作至關重要。
結論與謙聖的承諾
裝潢工程的完成,應是安心居住的開始,而非無盡修繕的惡夢。當面臨保固期內的瑕疵爭議時,切記合約條款並非您權利的唯一屏障,《民法》的瑕疵擔保責任,是您更強而有力的後盾。
面對裝潢公司的推諉或拒絕,保持冷靜、依法存證、循序應對,是保護自己的最佳方式。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擁有豐富的工程法律與裝潢糾紛處理經驗,我們能協助您審閱合約、準備法律文件、代理協商調解,乃至於提起訴訟,在每一個環節為您的權益把關。
若您正為裝潢瑕疵問題所苦,歡迎隨時與我們聯繫,讓專業律師團隊成為您最堅實的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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