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潢爛尾想換工班?別急著動工!「證據保全」才是你的自保護身符
- 魏小雯 謙聖
- 2025年12月19日
- 讀畢需時 5 分鐘

💡一句話講明白: 遇到裝潢工程擺爛停工,在找新廠商接手前,必須先透過法院「證據保全」鎖定現況,否則現場一動,未來索賠將面臨死無對證的風險。
「律師,我家裝潢停工好久了,對方拿了錢就不見人影,我想找別的師傅來收尾,但又怕破壞現場,以後打官司說不清楚,我該怎麼辦?」
這句話,大概是我們處理工程糾紛時,最常聽到屋主心急如焚的求救。看著付了大筆積蓄卻像是廢墟的新家,任誰都想趕快完工入住。但這裡藏著一個巨大的法律陷阱:一旦你讓新廠商進場動工,原本的瑕疵、未完成的狀態就會被覆蓋。這在法律上幾乎等同於「毀屍滅跡」。將來你想向擺爛的前廠商討公道,法官問:「你有什麼證據證明他亂做?」你也拿不出來了。
這時候,法律上有一個非常強大的武器,叫做「證據保全」,它就是能在你動工前,幫你把證據「凍結」起來的定海神針。
什麼是證據保全?為什麼在工程糾紛中它是關鍵?
簡單來說,「證據保全」就是怕將來打官司時證據不見了,所以先請法院「出手」,找公正的第三方(如建築師公會)來現場,把所有的現狀、瑕疵、完工比例,全部做成一份具公信力的報告。
為什麼這步驟這麼重要?
防止證據滅失(避免死無對證):
爛尾的工地現場,本身就是最直接的證據。如果你急著找人接手,新做的油漆會蓋掉舊的裂痕,新鋪的地板會蓋掉原本的偷工減料。證據保全能趕在這些痕跡消失前,將「前一手廠商到底做了多少?做壞了哪裡?價值多少錢?」這些關鍵細節,永久固定在鑑定報告裡。
釐清事實,掌握談判籌碼:
有了這份鑑定報告,你就能清楚算出來:對方該退你多少錢?你多付了多少冤枉錢?這份報告在未來的法庭上,是鐵一般的證據,甚至很多時候,對方看到這份報告自知理虧,官司不用打到底就願意和解了。
相關法條解析與比較:自己蒐證 vs. 法院證據保全
在工程糾紛中,很多當事人會問:「我自己拍照錄影不行嗎?」以下透過表格比較,讓您明白法律效力的巨大差異:
比較項目 | 自行蒐證(拍照、錄影) | 法院聲請證據保全(委託鑑定) |
依據法條 | 一般舉證責任 | 民事訴訟法第368條:「證據有滅失或礙難使用之虞...得向法院聲請保全。」 |
執行方式 | 屋主自行拍攝,或請民間驗屋公司。 | 法院裁定後,指派具公信力之鑑定單位(如建築師公會)到場。 |
證明力 | 弱。對方容易反駁:「這是你修圖的」、「拍攝角度有問題」、「時間點不對」。 | 極強。屬於法院委託的專業第三方意見,法官採信度極高。 |
費用 | 低(或僅驗屋費)。 | 較高(需預繳鑑定費),但勝訴後可要求對方負擔。 |
適用情境 | 僅適用於明顯外觀瑕疵,或是作為輔助證據。 | 適用於結構、價值計算、瑕疵認定,特別是即將被「覆蓋」的工程。 |
👉律師觀點: 民事訴訟法第368條的核心在於「有滅失之虞」。在裝潢案件中,因為你有「居住需求」必須趕快復工,這就是最強力的理由,法院通常都會准許。如何向法院聲請?三大關鍵步驟
要啟動這個程序,你需要向法院遞交一份「民事聲請保全證據狀」,內容不能隨便寫,必須說服法官:
證明關係存在: 附上工程合約、報價單,證明你們真的有這筆交易。
證明爭議發生: 附上LINE對話記錄、存證信函,證明對方擺爛、停工,或者雙方對工程品質吵翻天。
強調「必要性」(最重要!): 你必須告訴法官:「法官大人,我急著要住進去,如果不趕快讓我找人來收尾,我的損失會擴大;但在收尾前如果不先鑑定,原本的證據就會消失!」這通常是法官核准的關鍵。
成功案例分享:百萬裝潢卡關,精準佈局追回6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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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們以刑事辯護聞名,但在處理這類棘手的民事工程糾紛時,我們同樣秉持著「抽絲剝繭、絕不放過細節」的嚴謹態度。
我們曾協助一位客戶,他付了上百萬的裝潢費,結果承攬商拖了半年還沒完工,最後甚至已讀不回。客戶急著想讓家人入住,差點就要直接找新工班進場。
「等等!先別動!」本所王聖傑律師與黃律師立即阻止了客戶,因為一旦動手,之前的錢就真的打水漂了。
我們立刻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證據保全。在聲請狀中,我們動之以情、訴之以理,強烈論證客戶「有急迫入住需求」,必須另請廠商接手,若不先鑑定,現況將被改變。
結果:
法院完全採納我們的觀點(參見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聲字第24號民事裁定),迅速委託「新北市建築師公會」進行鑑定。那份鑑定報告成了最強的武器,精算出對方做的工程根本不值那個價錢。憑藉這份報告,我們在後續訴訟中,成功幫客戶討回了66萬餘元的溢付工程款和違約金。結語:專業佈局,是打贏官司的第一步
工程糾紛就像一團亂麻,而「證據保全」就是剪開這團亂麻的第一刀。如果您也正面臨廠商擺爛、卻不敢動工的困境,請記住,不要貿然讓新廠商進場。
這不僅是法律攻防,更是為了守護您的辛苦錢。請尋求專業律師評估,做好證據保全,為將來的勝訴打下最穩固的地基。
常見問題 FAQ
Q1:我可以先找民間驗屋公司出報告,直接拿去告對方嗎?
A:可以,但風險較高。民間驗屋報告在法庭上常被對方律師挑戰其「公正性」,被視為私文書。而法院委託的證據保全鑑定(如建築師公會),具有法定公信力,對方很難推翻。
Q2:聲請證據保全會花很久時間嗎?
A:這是講求效率的程序。通常遞狀後,法院會盡快裁定。從聲請到鑑定技師到場會勘,大約需要1至2個月左右(視法院案量而定),相比漫長的訴訟,這是值得的等待。
Q3:鑑定費用由誰出?
A:聲請時,通常由聲請人(屋主)先代墊鑑定費。但這筆費用屬於「訴訟費用」的一部分,將來若官司打贏了,可以要求敗訴的對方負擔。
Q4:如果我不做證據保全直接動工,會有什麼後果?
A:這會造成「舉證困難」。對方可以辯稱:「我當時明明有做這個,是你後來打掉的」、「那個瑕疵是你新找的工班弄壞的」。屆時若無客觀證據,法官很難判您勝訴。
Q5:證據保全通過後,我就可以馬上復工嗎?
A:是的!一旦鑑定單位完成現場會勘、拍照、測量結束後,現場狀態已被固定,您就可以立刻讓新廠商進場施作,不用再擔心證據滅失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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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會為您評估是否需要進行證據保全,以免錯失黃金蒐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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