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工程一再延期,裝修延期該自認倒楣還是採取行動?屋主自保教戰守則
- 魏小雯 謙聖
- 11月18日
- 讀畢需時 3 分鐘

裝修工程一再延期,該自認倒楣還是採取行動?屋主自保教戰守則
「再給我一個禮拜就好!」、「下週材料就會到!」這是許多正在進行房屋翻修的屋主最常聽到,卻也最不想聽到的話。
當初滿心期待的裝修工程,隨著統包商一次又一次的延期,逐漸變成了壓力和焦慮的來源。面對遙遙無期的完工日,屋主應該繼續等待,還是有更積極的作法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本文將對裝修延期問題從法律與實務角度,為您解析工程延期時的應對策略。
第一步:釐清合約,確認「完工日」的法律效力
首先,請立刻拿出您與統包商簽訂的合約或報價單。關鍵在於,雙方是否曾以書面方式明確約定「完工日期」或「工程總天數」。
• 有明確約定完工日:此日期即為契約的重要基礎。若統包商未能在此日期前完成工程,且延遲並非由您(例如您追加項目、變更設計)或不可抗力(如天災)所造成,那麼統-包商便已構成法律上的「給付遲延」。
• 無明確約定完工日:若合約中未載明完工日期,情況會比較棘手,但並非無法可解。法律上會以「合理的工作期間」作為判斷標準。您可以根據工程規模、複雜度,參考業界常規來判斷目前的延遲是否已超出合理範圍。
第二步:裝修延期,從協商到法律程序的四個步驟
當您確認工程已構成延遲,切勿僅僅口頭抱怨。請依照以下步驟,有系統地採取行動:
1. 正式催告,設定最後期限(發存證信函)
這是最重要也最關鍵的一步。請立即至郵局寄發「存證信函」,其目的有二:
• 中斷拖延:以正式書面文件,要求統包商在一個合理的期限內(例如 14 天或 30 天,視剩餘工程複雜度而定)完成所有工程。
• 留下證據:存證信函是未來進入調解或訴訟程序的強力證據,證明您已給過對方改善的機會。
在信函中,應清楚載明:合約編號、工程地點、原訂完工日期、目前已延遲多久,並設定一個明確的「最後完工期限」。
2. 協商與談判,白紙黑字才算數
在發出存證信函後,統包商通常會主動聯繫。此時您可以與對方協商新的完工日期以及延期的賠償方案。
• 重新約定完工日:如果雙方同意一個新的、務實的完工日期,務必簽訂「工程合約變更追加單」或「協議書」。將新的完-工日期、延遲罰則(違約金)等內容白紙黑字記錄下來,由雙方簽名確認,避免對方再次口頭承諾後又黃牛。
• 計算違約金:檢視原合約是否有「逾期罰則」或「違約金」條款(例如:每逾期一日,按工程總價千分之一計算罰款)。若有,您可依法主張。若無,您仍可就因延期所造成的「實際損失」要求賠償,例如額外支付的租屋費用、倉庫租金等(需保留相關單據)。
3. 考慮解除契約,停損離場
如果統包商在您設定的最後期限過後依然沒有完工,或根本無意解決問題,根據《民法》第 502 條及第 254 條,您有權解除契約。
解除契約意味著終止合作關係。您可以要求結算已完成部分的工程款,並要求對方返還未施作部分的款項。若對方已無能力或意願繼續,這是一個重要的「停損點」。
4. 尋求法律途徑
若對方拒絕溝通、拒絕支付違約金或返還款項,您可以採取以下法律行動:
• 聲請調解:向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或法院聲請調解,此為免費且有效率的糾紛解決方式。
• 提起訴訟:若調解不成,最終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透過判決來強制執行您的權利。
結論與建議
面對裝修工程延期,您的被動等待只會讓情況惡化。積極且有策略的行動才是王道。
• 黃金原則:任何重要的溝通與協議,都必須「書面化」
• 證據為王:妥善保管合約、報價單、付款證明、對話紀錄以及所有往來的書信文件。
• 尋求專業:在採取法律行動前,強烈建議諮詢律師。律師能協助您評估情況、撰寫存證信函,並在談判或訴訟中為您爭取最大權益。
記住,法律是保護懂得如何運用它的人。透過正確的步驟,您可以重新掌握主導權,讓裝修噩夢早日劃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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