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承攬契約條文解析|裝潢契約必讀的法律基礎
- 不動產免費法律諮詢
-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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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潢契約法律基礎與瑕疵擔保責任說明
當我們懷抱著理想中的家園,交付心血與金錢給裝潢設計公司時,少有人會細讀民法裡那些看似艱澀的「承攬契約條文」。
然而,這些條文不只是冷冰冰的法律文字,而是守護屋主權益、規範裝潢廠商責任的重要根據。若忽視它們,爭議發生時往往會讓業主陷入劣勢。
以下就由律師帶您逐條解讀,並分享專業觀點。
民法承攬契約的定義:民法第490條
依《民法》第490條第1項規定:承攬契約是「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於工作完成後,給付報酬」的契約。
在裝潢契約中:
承攬人 → 裝潢公司、設計師或施工單位
定作人 → 屋主或業主
民法承攬契約奠定了基本關係:屋主付錢,承攬人交付成果,雙方都必須履行義務。
承攬人是否可以轉包?民法第491條
原則上,承攬人應該「自己完成工作」。但若契約明定允許,或基於工程需要,承攬人可委託其他專業團隊完成部分工作。
👉 律師提醒:
屋主應在 契約中明確規範是否允許轉包,以及「轉包需經同意」。
若未事先約定,工程轉包常引發責任歸屬爭議。
工程品質的保證:民法第492條
民法第492條規定:承攬人完成的工作,必須符合約定品質,且不得有影響價值或使用的瑕疵。
這就是所謂的 瑕疵擔保責任。即使契約裡沒有明寫,承攬人仍然有保證品質的法律義務。
👉 專業觀點:許多裝潢糾紛正是因品質瑕疵而起,例如:
壁癌、滲水
木作不平整
電線配置不符安全標準
這些情況,都可依第492條主張承攬人責任。
業主的權利:民法第493條
當屋主發現瑕疵時,可依第493條行使權利:
請求修繕
減少報酬
請求損害賠償
解除契約
👉 律師建議:
屋主應 先給承攬人修繕機會。若對方拒絕或無法修繕,才能進一步行使減少報酬或解除契約。
若隱藏瑕疵在入住後才發現,務必 立即蒐證並於法定時效內主張,否則可能喪失勝訴機會。
律師觀點:為何要重視承攬契約條文?
裝潢不只是「設計與施工」,它背後蘊含的法律責任與保障,直接影響您的居住安全與金錢。
條文規範承攬人必須交付「符合品質」的成果。
條文保障業主發現瑕疵後的補救措施。
條文限制承攬人任意轉包,避免責任不清。
如果不了解這些規定,業主很可能在糾紛發生時失去保障。
常見問題 QA
Q1:裝潢契約一定要書面嗎?
A1:建議一定要簽署書面契約,包含工期、金額、付款方式與瑕疵責任,以免發生爭議時舉證困難。
Q2:承攬人轉包造成瑕疵,業主要找誰負責?
A2:原則上仍由承攬人(簽約公司)負責,業主可直接主張其瑕疵擔保責任。
Q3:瑕疵擔保責任的時效是多久?
A3:依《民法》第514條,驗收後 1年內 主張;隱藏瑕疵最長不得超過 5年。
Q4:我可以直接解除裝潢契約嗎?
A4:需先給承攬人修繕機會,若拒修或修繕無效,才能依493條解除。
Q5:遇到裝潢糾紛,該先調解還是直接打官司?
A5:建議先調解,若無法解決,再進一步訴訟。律師可協助蒐證與計算時效,避免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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