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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裝修糾紛會涉及到的法律有哪些?室內裝修法律基礎:業主必知的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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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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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裝修法律全攻略:合約注意事項、瑕疵擔保與裝潢糾紛處理
室內裝修糾紛會涉及到的法律有哪些?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前言


當您準備為愛家進行室內裝修時,除了關注設計美感和施工品質外,是否曾想過這個過程中隱藏著多少法律風險?


根據最新統計,台灣室內裝修相關的消費糾紛案件在過去五年間從約200件攀升至420件,顯示裝修法律問題已成為不可忽視的重要議題。


室內裝修不僅是一項工程技術活動,更是一個涉及複雜法律關係的商業行為。從簽訂合約的那一刻起,業主、設計師、施工廠商之間就建立了受法律保護和約束的權利義務關係。


了解相關法律框架,不僅能幫助您避免潛在糾紛,更能在問題發生時有效維護自身權益。


本文將為您詳細解析室內裝修相關的法律體系,從《建築法》的基本規範到《民法》承攬契約的核心概念,從《消費者保護法》的權益保障到地方政府的管理辦法,讓您在裝修之路上走得更加安心和明智。



一、室內裝修法律體系概述


1.1 法律層級結構


台灣的室內裝修法律體系呈現多層次的架構,各層級法律規範相互配合,共同構建完整的法律保護網。


中央法律層級包括《建築法》作為最高位階的法律依據,規範建築物的設計、施工、使用等各個環節。《民法》則提供承攬契約的基本法理基礎,確立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費者保護法》專門保護消費者權益,對於不公平的商業行為提供救濟途徑。


行政命令層級包括內政部頒布的《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詳細規定室內裝修的申請程序、審查標準、施工管理等具體事項。各部會也會針對特定領域發布相關規範,如環保署的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規、勞動部的職業安全衛生規定等。


地方法規層級則由各縣市政府根據地方特色和需求,制定更具體的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例如台北市的《台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核及查驗作業事項準則》,就針對台北市的特殊情況提供更詳細的規範。


1.2 法律適用原則


在室內裝修法律關係中,遵循「法律優於命令、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後法優於前法」的基本適用原則。當不同層級的法規出現衝突時,應優先適用位階較高的法律規範。當同一事項有多部法律規範時,應優先適用專門針對該事項的特別法。


法律位階原則確保了法律體系的一致性和權威性。例如,當地方政府的管理辦法與中央的建築法規定不一致時,應以建築法的規定為準。這個原則保護了法律體系的統一性,避免因地方差異造成的法律適用混亂。


特別法優先原則則確保了專業領域的特殊需求得到適當保護。室內裝修作為建築活動的特殊類型,其相關的專門法規應優先於一般性的建築法規適用。這個原則讓法律規範更加精確和實用。


1.3 權利義務主體


室內裝修法律關係中的主要當事人包括業主(委託人)、設計師、施工廠商(承攬人)、以及相關的第三人如鄰居、管委會等。每個主體都有其特定的權利和義務。


業主作為委託人,享有要求按約定完成裝修工程的權利,同時負有按約支付報酬、提供必要協助的義務。業主還有權要求工程符合約定的品質標準,並在發現瑕疵時要求修補或減少報酬。


設計師和施工廠商作為承攬人,負有按約定完成工程、確保工程品質、遵守相關法規的義務,同時享有請求報酬、要求業主配合的權利。承攬人還需要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在保固期間內對工程瑕疵負責。



二、《建築法》對室內裝修的規範


2.1 室內裝修的法律定義


根據《建築法》第77條之2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3條的規定,「室內裝修」是指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內部牆面或高度超過一點二公尺固定於地板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裝修施工或分間牆變更。


這個定義具有三個重要特徵:固著性、位置性和高度限制。固著性要求裝修構件必須與建築物構造體形成固定連接,而非可移動的家具或裝飾品。位置性明確了裝修範圍限於建築物內部的特定部位。高度限制則對隔屏類裝修提出了具體的尺寸要求。


固著性的判斷標準在實務上經常引起爭議。一般而言,需要使用釘子、螺絲、膠合劑等方式與建築物構造體連接,且拆除時會對建築物造成損害的裝修構件,才符合固著性要求。單純放置或懸掛的物品,即使重量很大,也不屬於室內裝修的範疇。


分間牆變更是室內裝修管制的重點項目。任何涉及新增、拆除或移動分間牆的行為,都必須申請室內裝修許可。這是因為分間牆的變更可能影響建築物的結構安全、防火安全和使用功能,需要專業審查確保安全。


2.2 室內裝修許可制度


《建築法》第77條之2建立了室內裝修許可制度,要求特定類型的建築物進行室內裝修時必須申請許可。這個制度的目的是確保裝修工程符合建築安全、防火安全和衛生安全的要求。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是許可制度的主要適用對象。根據《建築法》第5條的定義,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包括戲院、電影院、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保齡球館、撞球場、集會堂、殯儀館、醫院、療養院、兒童及少年服務機構、老人服務機構、身心障礙服務機構、護理機構、產後護理機構、學校、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車站、航空站等。


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在特定情況下也需要申請許可。當內政部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要求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也要申請室內裝修許可。目前實務上,高層建築物、地下建築物等特殊類型的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通常也需要申請許可。


許可申請程序包括設計審核和竣工查驗兩個階段。設計審核階段需要提交室內裝修圖說,包括平面圖、天花板圖、電氣配線圖、給排水圖等,由審查機構審核是否符合相關法規。竣工查驗階段則需要在工程完成後申請查驗,確認實際施工是否與核准圖說一致。


2.3 違法裝修的法律後果


未依規定申請室內裝修許可即施工,或施工內容與核准圖說不符,都構成違法裝修行為。《建築法》第95條之1規定了嚴厲的處罰措施。


行政處罰包括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處罰對象不僅包括業主,也包括實際施工的廠商。主管機關還可以要求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者可以連續處罰。情節嚴重者,主管機關甚至可以勒令停止使用建築物。


民事責任方面,違法裝修可能導致承攬契約無效或被撤銷,業主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費用,並請求損害賠償。如果違法裝修造成鄰居損害,還需要承擔侵權責任,賠償鄰居的損失。


刑事責任在極端情況下也可能發生。如果違法裝修造成建築物倒塌或其他重大災害,導致人員傷亡,相關責任人可能面臨過失致死傷的刑事責任。


保險理賠問題也值得注意。許多保險公司在理賠時會審查事故原因,如果發現是因違法裝修導致的損害,可能會拒絕理賠或減少理賠金額。這會讓業主承擔更大的經濟損失。



三、《民法》承攬契約的基本概念


3.1 承攬契約的法律性質


室內裝修合約在法律上屬於《民法》第490條規定的承攬契約。承攬契約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


承攬契約的核心要素包括工作的完成和報酬的給付。與僱傭契約不同,承攬契約重視的是工作成果,而非勞務過程。承攬人必須完成約定的工作,才能請求報酬。這個特性決定了室內裝修合約中,施工廠商必須按照約定完成裝修工程,業主才有義務支付費用。


工作完成的判斷標準在實務上經常引起爭議。一般而言,工作完成是指承攬人已按照契約約定完成所有工作項目,且工作成果符合約定的品質標準。即使存在輕微瑕疵,只要不影響工作的主要功能,仍可認定為工作完成。


報酬請求權的發生時點原則上是在工作完成並交付後。但當事人可以約定分期給付報酬,例如按工程進度分階段付款。這種約定在室內裝修實務上非常常見,有助於減輕業主的資金壓力,也能激勵承攬人按時完工。


3.2 承攬人的主要義務


承攬人在承攬契約中承擔多項重要義務,這些義務的履行直接關係到契約目的的實現和當事人權益的保護。


完成工作義務是承攬人的首要義務。承攬人必須按照契約約定的內容、品質、期限完成工作。這個義務不僅包括技術層面的要求,也包括法律層面的合規要求。例如,室內裝修承攬人不僅要確保裝修效果符合設計要求,還要確保施工過程符合相關法規。


親自履行義務要求承攬人原則上應親自完成工作,不得任意轉包給第三人。但在室內裝修實務上,由於工程複雜性,通常允許承攬人將部分專業工作分包給專業廠商,但主承攬人仍需對整體工程負責。


注意義務要求承攬人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完成工作。這意味著承攬人不僅要具備完成工作所需的專業技能,還要在施工過程中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避免對業主財產或第三人造成損害。


瑕疵擔保義務是承攬契約的重要特色。根據《民法》第492條,承攬人對於工作有瑕疵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修補。承攬人不於前項期限內修補者,定作人得自行修補,並得請求償還修補之必要費用,或請求減少報酬,或解除契約,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3.3 定作人的主要權利


定作人(業主)在承攬契約中享有多項重要權利,這些權利的行使有助於確保契約目的的實現和自身利益的保護。


指示權允許定作人在不妨害承攬人工作的範圍內,對工作進行必要的指示。但這個權利的行使必須合理,不能任意變更契約內容或增加承攬人的負擔。在室內裝修中,業主可以對施工細節提出合理要求,但不能隨意改變設計方案或增加工程項目。


檢查權讓定作人可以隨時檢查工作進度和品質。這個權利的行使有助於及早發現問題,避免損失擴大。但檢查權的行使不能妨害承攬人的正常施工,雙方應協調檢查的時間和方式。


瑕疵修補請求權是定作人的重要保護機制。當工作有瑕疵時,定作人可以定相當期限要求承攬人修補。如果承攬人拒絕修補或修補不當,定作人可以自行修補並請求償還費用,或請求減少報酬,甚至解除契約。


損害賠償請求權保護定作人免受承攬人違約行為的損害。當承攬人未按約完成工作,或工作有瑕疵造成損害時,定作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害賠償的範圍包括積極損害(實際支出的費用)和消極損害(失去的利益)。



四、《消費者保護法》的適用範圍


4.1 消費關係的認定


室內裝修是否適用《消費者保護法》,關鍵在於是否構成消費關係。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消費者是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企業經營者是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


消費目的的判斷是認定消費關係的核心。如果業主進行室內裝修是為了自住或家庭使用,通常認定為消費目的。但如果是為了商業經營,例如裝修辦公室、店面等,則可能不構成消費關係。


營業性質的認定要求服務提供者必須是以提供室內裝修服務為營業的企業經營者。個人偶爾提供裝修服務,或非以此為業的個人,不構成企業經營者。這個認定標準保護了真正的消費者,避免商業交易濫用消費者保護制度。


交易規模的考量在實務上也會影響消費關係的認定。雖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交易金額的門檻,但過於龐大的裝修工程,例如整棟大樓的裝修,通常不被認定為消費行為。


4.2 消費者的特別保護


《消費者保護法》為消費者提供了超越一般民法的特別保護,這些保護措施在室內裝修糾紛中具有重要意義。


定型化契約的規範是重要的保護機制。許多裝修公司使用標準化的合約範本,這些契約如果構成定型化契約,就必須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的相關規定。不公平的條款可能被認定無效,例如過度限制消費者權利或免除企業經營者責任的條款。


七日猶豫期間適用於特定類型的消費契約。雖然一般的室內裝修契約不適用猶豫期間,但如果是透過訪問買賣或通訊交易方式簽訂的契約,消費者可以在七日內無條件解除契約。


舉證責任的減輕讓消費者在訴訟中處於更有利的地位。當商品或服務有瑕疵時,企業經營者必須證明其無過失,而非由消費者證明企業經營者有過失。這個規定大幅減輕了消費者的舉證負擔。


懲罰性賠償金是《消費者保護法》的特色制度。當企業經營者故意或重大過失,致消費者受害時,消費者除了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外,還可以請求懲罰性賠償金。賠償金額為損害額的一倍以下,但不超過新台幣五萬元。


4.3 消費爭議的處理機制


《消費者保護法》建立了多元化的消費爭議處理機制,為消費者提供便利、快速、低成本的救濟途徑。


申訴制度是第一層的爭議處理機制。消費者可以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申訴。企業經營者收到申訴後,應於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並回覆消費者。


調解制度提供了正式的爭議解決途徑。消費者可以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程序簡便、費用低廉,且調解成立後具有執行力,是解決消費爭議的有效方式。


集體訴訟制度保護消費者的集體利益。當同一企業經營者的行為損害眾多消費者權益時,消費者保護團體可以代表消費者提起集體訴訟。這個制度有助於解決個別消費者因損害金額較小而不願訴訟的問題。


行政監督機制由各級政府的消費者保護官負責。消費者保護官可以調查企業經營者的違法行為,並要求改善。對於嚴重違法的企業經營者,還可以公布其名稱,警告其他消費者注意。



五、地方政府相關管理辦法


5.1 台北市的管理規範


台北市作為首都,在室內裝修管理方面制定了較為完善的地方法規。《台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核及查驗作業事項準則》提供了詳細的操作規範。


審查機構的委託制度是台北市的特色。台北市政府將室內裝修的審查業務委託給台北市建築師公會辦理,由具備專業資格的建築師進行審查。這個制度提高了審查效率,也確保了審查品質。


簡化審查程序針對特定類型的裝修工程。對於不涉及防火區劃變更、不增加使用人數的簡易裝修,台北市提供了簡化的審查程序,縮短了審查時間,降低了申請成本。


數位化申請系統讓申請更加便民。台北市建立了線上申請系統,申請人可以透過網路提交申請文件,查詢審查進度,大幅提升了行政效率。


嚴格的查驗標準確保施工品質。台北市要求所有室內裝修工程都必須經過竣工查驗,查驗內容包括防火材料、電氣設備、給排水設施等各個方面。查驗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使用,必須改善後重新申請查驗。


5.2 新北市的管理特色


新北市幅員遼闊,建築類型多樣,因此在室內裝修管理上採取了較為彈性的做法。


分區管理制度考慮了不同地區的特殊需求。新北市將轄區分為都市計畫區和非都市計畫區,對不同區域的室內裝修採取不同的管理標準。都市計畫區內的管理較為嚴格,非都市計畫區則相對寬鬆。


專業技師簽證制度提供了另一種審查途徑。對於特定類型的裝修工程,可以由具備資格的專業技師進行簽證,免除政府審查程序。這個制度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提高了行政效率。


聯合查驗機制整合了不同部門的查驗作業。新北市建立了建管、消防、環保等部門的聯合查驗機制,一次查驗完成所有項目,避免了重複查驗的困擾。


5.3 其他縣市的管理趨勢


各縣市政府在室內裝修管理方面呈現出一些共同的發展趨勢。


標準化管理成為主流趨勢。越來越多的縣市政府參考中央的管理辦法,制定標準化的地方法規,減少了地區間的差異,便利了跨區域的裝修業者。


數位化服務普及程度不斷提高。各縣市政府都在推動線上申請、電子化審查等數位化服務,提升行政效率,改善民眾體驗。


專業化審查成為發展方向。許多縣市政府都在建立專業的審查機構或委託專業團體進行審查,確保審查品質和效率。


跨部門協調機制日趨完善。室內裝修涉及建管、消防、環保等多個部門,各縣市政府都在建立更好的協調機制,避免政出多門的問題。



六、實務應用指導


6.1 法律風險識別


在室內裝修過程中,業主面臨多種法律風險,及早識別這些風險有助於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


許可申請風險是最基本的法律風險。未依規定申請室內裝修許可就開工,可能面臨行政處罰,甚至被要求停工。業主應在簽約前確認是否需要申請許可,並要求承攬人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合約條款風險源於不公平或不明確的合約條款。例如,過度限制業主權利的條款、模糊的工程範圍約定、不合理的付款條件等,都可能在日後引起糾紛。業主應仔細審查合約條款,必要時尋求專業法律建議。


施工品質風險關係到工程的最終效果和安全性。如果承攬人缺乏必要的專業資格或經驗,可能導致施工品質不佳,甚至造成安全隱患。業主應審查承攬人的資格證明和過往業績。


鄰居關係風險在集合住宅中特別重要。裝修施工可能對鄰居造成噪音、粉塵等干擾,甚至造成結構損害。業主應事先與鄰居溝通,並要求承攬人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


6.2 預防措施建議


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可以大幅降低法律風險,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和損失。


充分的事前調查是預防風險的基礎。業主應調查承攬人的營業登記、專業資格、信用狀況等基本資訊。可以透過政府網站查詢相關證照,也可以向過往客戶了解服務品質。


詳細的合約約定能夠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減少爭議的發生。合約應詳細約定工程範圍、材料規格、施工期程、付款方式、品質標準、保固條件等重要事項。對於可能變更的項目,也應約定變更程序和費用計算方式。


適當的保險安排可以轉移部分風險。業主可以要求承攬人投保工程保險和第三人責任險,保障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意外損失。業主自己也可以考慮投保相關保險。


定期的進度檢查有助於及早發現問題。業主應定期檢查施工進度和品質,發現問題及時與承攬人溝通解決。重要的施工節點,如水電配管、防水工程等,更應仔細檢查。


6.3 專業協助的重要性


室內裝修涉及複雜的法律問題,一般民眾往往缺乏足夠的專業知識來妥善處理。尋求專業協助可以有效降低風險,保護自身權益。


法律諮詢服務可以幫助業主了解相關法律規定,評估法律風險,制定適當的應對策略。特別是在簽約前,專業的法律諮詢可以幫助業主識別合約中的不利條款,爭取更好的交易條件。


合約審查服務由專業律師審查裝修合約,可以發現潛在的法律問題,提出修改建議。這項服務的成本相對較低,但能夠避免日後可能發生的重大損失。


糾紛處理協助當糾紛不幸發生時,專業律師可以提供談判、調解、訴訟等全方位的法律服務。專業的協助不僅能夠提高勝訴機率,也能夠縮短糾紛處理時間,減少損失。


長期法律顧問對於經常進行裝修的業主,例如房地產開發商、連鎖店經營者等,建立長期的法律顧問關係可以獲得更全面、持續的法律保護。



結語


室內裝修法律體系雖然複雜,但其核心目的都是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裝修活動的安全和品質。作為業主,了解相關法律規定不僅是保護自己的需要,也是履行法律義務的要求。


在這個資訊爆炸的時代,法律知識的普及讓每個人都能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權益。但同時我們也要認識到,法律的專業性和複雜性決定了專業協助的重要性。當面臨重大決策或複雜問題時,尋求專業法律服務是明智的選擇。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專精於工程法律領域,擁有豐富的室內裝修法律服務經驗。我們致力於為客戶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保護,從合約審查到糾紛處理,從風險預防到權益維護,讓您的裝修之路更加安心順利。


如果您在室內裝修過程中遇到任何法律問題,或希望獲得專業的法律建議,歡迎隨時與我們聯繫。我們將以專業的知識和豐富的經驗,為您提供最適合的法律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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