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潢糾紛瑕疵擔保責任解析|屋主必知的法律保障 !!
- 不動產免費法律諮詢
-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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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裝潢糾紛瑕疵擔保責任?
當我們滿心期待新家完工,卻在入住後發現牆面裂縫、管線漏水、材料偷工減料時,往往才意識到「法律」才是真正最後的防護網。
根據《民法》第359條規定:承攬人(裝潢公司)對於工作成果負裝潢糾紛瑕疵擔保責任。這意味著,即使契約中沒有明寫,裝潢公司仍然必須在合理期間內,提供免費修繕或其他救濟措施。
👉 重點在於:法律自動介入,保障屋主權益。
瑕疵的判斷標準
在法律上,瑕疵不只是一個主觀感受,而有明確判斷依據:
客觀標準
成果未達一般水準,例如:
使用材料品質不良
施工技術不合格
管線配置不符安全規範
主觀標準
成果未符合契約約定,例如:
契約約定使用進口品牌,但實際使用國產品牌
設計圖與最終施工結果明顯落差
👉 律師提醒:屋主在驗收或入住後發現問題時,務必保留證據(照片、錄影、專業鑑定報告),以免未來爭議時陷入「各說各話」。
屋主的救濟權利
法律賦予屋主四大主要救濟手段:
一、修繕請求權
屋主可以要求承攬人在合理期間內免費修繕,並回復至契約約定的狀態。若無法完全回復,至少要達到正常使用的程度。
👉 建議:屋主應先 正式發函(存證信函) 通知承攬人,留下追訴依據。
二、減少報酬請求權
當瑕疵無法修繕,或修繕費用過高時,屋主可要求減少報酬。減少的金額需依 瑕疵對價值的影響程度 來計算,通常需透過專業估價。
👉 例如:廚房防水工程失敗導致漏水,修繕需花費30萬元,屋主可主張減少相對金額。
損害賠償請求權
除了修繕與減少報酬,屋主還可主張「因瑕疵所致的損害賠償」:
直接損失:重新施工費用
間接損失:延期入住、家具受損
但需注意:間接損失需證明「與瑕疵有因果關係」,舉證難度較高,建議在律師協助下進行。
四、契約解除權
當瑕疵嚴重到足以破壞契約目的時,屋主可選擇解除契約。解除後:
雙方須回復到契約簽訂前的狀態
承攬人須返還已收款項
已完成的工程,甚至可能必須拆除
👉 律師觀點:解除契約是「最後手段」,因涉及工程返還與金錢糾葛,建議務必諮詢專業律師後再行使。
律師觀點:屋主如何保障自己?
常見許多案例,屋主雖然「有理」,卻因舉證不足或錯過時效而敗訴。要避免落入這種困境,建議:
契約簽訂前:務必白紙黑字約定材料品牌、工期、瑕疵保固責任。
施工過程中:定期拍照存證,避免事後爭議。
發現瑕疵時:立即以存證信函通知,並保留修繕紀錄。
考慮訴訟時:先行專業鑑定,強化舉證力。
時效掌握:依民法第514條,瑕疵擔保責任須在驗收後一年內主張;隱藏瑕疵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常見問題 QA
Q1:裝潢公司說合約沒寫保固,所以不用修繕,對嗎?
A1:不對!瑕疵擔保責任是法律直接規定,承攬人仍必須負責。
Q2:修繕請求權有期限嗎?
A2:依民法,驗收後一年內須主張;隱藏瑕疵最長五年內有效。
Q3:如果裝潢公司拒修,我能直接找別人修,再請對方賠償嗎?
A3:可以,但必須先給承攬人合理修繕機會,並保留通知證據。
Q4:減少報酬的金額怎麼算?
A4:通常依專業鑑定或修繕費用來計算,需評估瑕疵對價值的影響。
Q5:我能同時主張減少報酬和損害賠償嗎?
A5:可以,但須避免重複計算,建議在律師協助下提出完整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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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不只是房子的裂縫與滲水,更是生活中安全與信任的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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