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潢糾紛,如何「凍結」現場證據?一文看懂「證據保全」的威力與聲請之道
- 魏小雯 謙聖
- 12月21日
- 讀畢需時 4 分鐘

在經手眾多裝潢、工程承攬糾紛的案件中,我們最常聽到客戶焦急地問:「王律師,我的裝潢工程停擺了,對方擺爛不收尾,我已經付了一大筆錢,想找別人來接手,又怕現場被破壞,以後算帳算不清,該怎麼辦?」
✍🏻這確實是許多當事人心中最大的痛。工程現場的狀態,是計算已完工價值、未完工項目、瑕疵多寡的唯一依據。
一旦找了新的廠商進場施工,現場狀態被改變,就如同「死無對證」,要在訴訟中向擺爛的廠商討回公道,將會變得極為困難。這時候,一個強大且關鍵的法律程序——「證據保全」,就成了保障您權益的定海神針。一、什麼是「證據保全」?為什麼它在工程案件中如此重要?
所謂「證據保全」,簡單來說,就是在正式打官司前,先請法院「出手」,透過如鑑定、勘驗等方法,將證據「固定」下來的程序。
▪️根據 民事訴訟法第 368 條第 1 項 規定:
證據有滅失或礙難使用之虞,或經他造同意者,得向法院聲請保全;就確定事、物之現狀有法律上利益並有必要時,亦得聲請為鑑定、勘驗或保全書證。
▪️在裝潢工程糾紛中,證據保全有兩大核心目的:
防止證據滅失:停工的工地現場,就是最重要的證據。如果您需要找其他廠商接手完成,勢必會覆蓋、變更甚至拆除原廠商的施工成果。
透過證據保全,可以在現狀被破壞前,由法院委託具公信力的第三方(如建築師公會)進行鑑定,將「截至目前為止,前廠商到底做了多少事、價值多少、有哪些瑕疵」等細節,以書面報告的形式永久固定下來。
➙釐清事實,評估訴訟策略:透過公正單位的鑑定報告,您可以清楚知道對方應得的款項是多少,自己溢付了多少錢。這份報告不僅是未來訴訟中要求返還款項的鐵證,也能幫助您評估和解的空間與訴訟的勝算,避免在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做出錯誤決策。
二、如何向法院聲請「證據保全」?
聲請證據保全,需要向法院提交一份「民事聲請保全證據狀」。在這份書狀中,必須清楚地向法官說明以下幾點:
1、您與對方存在什麼樣的法律關係:例如,附上雙方的工程承攬契約、報價單。
2、雙方發生了什麼爭議:例如,工程進度嚴重落後、對方無故停工、您已依法終止契約等,並附上相關對話紀錄、存證信函。
3、為什麼有保全證據的「必要性」:這是最關鍵的一點。您必須說服法官,如果不立刻保全證據,這個證據將會「滅失或礙難使用」。
👨🏻⚖️在工程案件中,最常見且最有力的理由就是:「為使房屋能盡快入住使用,聲請人必須另尋廠商進場施作,屆時工程現狀將被變更、破壞,為釐清已施工範圍及價值,有即刻鑑定之必要。」希望用什麼方法保全證據:在工程案件中,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請求法院「囑託鑑定」,由專業的建築師公會或相關技師公會來進行現場勘查及估價。
三、本所成功案例分享:精準聲請,為客戶討回百萬工程款奠定勝基
本所日前處理的一起室內裝修案,就是證據保全重要性的最佳體現;我們的客戶(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個資均已隱匿)支付了上百萬工程款後,承攬商卻工程延宕超過半年,經催告後仍不理睬。客戶在我們的協助下,決定終止契約,並準備另找廠商收尾。
此時,我們面臨的正是典型的「證據滅失」風險。為此,本所王聖傑律師與黃驥律師,立即為客戶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遞交了證據保全的聲請。
在聲請狀中,我們詳細地附上了工程契約、匯款紀錄、現場照片及律師函等證據,並向法院強力論述:「為使系爭房屋儘早裝修完成,得以入住,伊決定請他人進場接續完成...然倘新承攬人日後施作,勢必變更系爭房屋現況,為釐清系爭工程中相對人已施作之具體程度為何...有確定現狀之法律上利益及必要。」
💡最終,法院完全採納了我們的主張,裁定准許!(參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聲字第24號民事裁定)
法院裁准後,立即囑託「新北市建築師公會」進行鑑定。這份權威的鑑定報告,精算出對方已完成的工程價值,成為我們後續在訴訟中,成功為客戶向對方討回 66 萬餘元 溢付工程款及違約金的關鍵基礎。
四、結語:專業佈局,是打贏官司的第一步
從這個案例可以看出,一個成功的證據保全聲請,是打贏後續工程款返還訴訟的基石。它不僅需要對法律條文的精準理解,更需要豐富的實務經驗,知道如何向法官呈現案件的「必要性」。
如果您也正身陷工程糾紛的困境,切記不要貿然讓新團隊進場。請先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評估是否需要聲請證據保全,為您的權益做好最萬全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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