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都做完了,對方卻說還沒驗收?工程尾款糾紛的法律關鍵!
- 不動產免費法律諮詢

- 10月23日
- 讀畢需時 3 分鐘

工程尾款糾紛怎麼辦?律師教你破解陷阱
在工程或裝修案件中,最常見的爭議之一就是:「我工程都做完了,為什麼業主還不付尾款?」
許多業主一句「還沒驗收」,就讓整個付款流程卡關,甚至拖上好幾個月。
這句看似合理的話,往往成了工程尾款糾紛拒絕付款的藉口。
⸻
一、工程完工但未驗收:最常見的糾紛陷阱
在實務上,常見情況是:
• 承攬人(包商)已完成工程,主張應支付尾款。
• 定作人(業主)卻以「尚未驗收」為由,拒絕付款。
• 承攬人多次催促驗收,對方不是推託太忙,就是乾脆不回覆。
• 時間一拖再拖,最後變成「不了了之」,尾款被欠著、權益受損。
許多承攬人以為「還沒驗收」就代表「不能付款」,其實並非如此。法律上,「驗收」只是確認工程成果是否符合契約內容的程序,但若對方惡意拖延、不驗收,法律並不會讓他因此無限期地拒絕付款。
⸻
二、法律怎麼看?「不驗收」不代表可以「不付款」
根據《民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
「因條件成就而受不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阻其條件之成就者,視為條件已成就。」
換句話說,如果承攬人已完成工作,並主動通知業主驗收,但業主在合理期間內未回覆或拒絕驗收,法院可能會認定「條件已成就」,也就是視為工程已完成,承攬人有權請求支付尾款。
然而,重點在於「證據」。法院要看到的是你確實完工、確實通知、確實留下紀錄,而不是單純的口頭主張。
⸻
三、律師建議:留下三大證據,避免尾款被拖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提醒,若您是包商、工程業者,務必做到以下幾點:
1️⃣ 完工後立即通知對方驗收
可透過 LINE、Email 或存證信函 發送通知,確保有明確紀錄。通知內容應載明完工日期與請求驗收的具體時間。
2️⃣ 留下現場證據
完工後應拍攝照片、影片,記錄施工成果及現場狀況,必要時可附上工程進度表或施工報表,以便日後證明確實完工。
3️⃣ 合約明訂驗收期限
建議在簽約階段即約定「承攬人通知完工後,定作人應於○日內驗收」,逾期視為驗收完成。此條款可大幅降低爭議風險。
⸻
四、驗收遲延的法律效果
若承攬人具備上述證據,仍遭業主以「未驗收」為由拒付尾款,可依法主張:
• 工程已完工:依《民法》第490條、第491條,承攬人完成工作後,定作人應給付報酬。
• 遲延付款責任:若業主遲未付款,承攬人可主張遲延利息與違約責任。
• 保固起算問題:若業主惡意拖延驗收,法院可能認定保固期間自完工日起算,避免其藉此延長保固期。
⸻
五、結語:驗收只是程序,權益要靠紀錄保護
工程尾款糾紛之中,「驗收」本是保障雙方權益的程序,但若被有心人拿來作為拖延與拒付的藉口,反而變成工程人的陷阱。
別讓一個「還沒驗收」成為拒付尾款的擋箭牌。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提醒:
工程完工就應如期付款,拒不驗收不能成為欠款理由。
留下紀錄、確保證據,才能在法律上真正保護你的成果。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