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謙聖法律專欄】工程做一半被喊卡,管委會還私自找人收尾?設計師自保的三大關鍵
- 魏小雯 謙聖
- 5天前
- 讀畢需時 3 分鐘

身為室內設計師或統包工程業者,最怕遇到的不是施工難度高的案子,而是「人多嘴雜」的社區公設案件。
最近有一位設計師郁家(化名)來找我諮詢,遇到了一個非常典型的社區工程糾紛。他在承接台北市某社區梯廳天花板工程時,明明已經依照協議完成了部分樓層,卻因為住戶內部意見分歧導致工程喊卡。
更慘的是,雙方協議終止合約後,社區不但藉故拖延付款,甚至在未正式簽訂解約書的情況下,財委私自找外面工班來施作剩餘工程。
遇到這種「合約沒斷乾淨、錢沒拿到、工地還被別人動過」的棘手狀況,設計師該如何把辛苦錢討回來?
一、 法律定性:口頭協議終止後的「尷尬期」
在這個案例中,設計師與管委會雖然口頭達成「做完收尾就終止」的協議,但尚未簽署正式的終止協議書。這在法律上處於一個模糊地帶:
1. 承攬關係是否存在?雖然有口頭合意終止,但在款項結清與書面簽訂前,雙方權利義務尚未釐清。
2. 社區找人私作的風險:社區在未結清前一位廠商款項、亦未正式解除合約責任前,私自找第三方進場施作,這不僅破壞了原本的工程介面,未來如果出現漏水、掉落等瑕疵,責任歸屬將極難釐清。
二、 設計師現在該做的三步棋
如果這也是你正在面臨的處境,請不要只是等待財委「回國再說」,這通常只是拖延戰術。你需要採取積極的法律作為:
1. 證據保全:定格現狀(最重要的第一步)
既然社區已經私自找人進場,你必須證明「哪些是你做的」以及「你的工程品質是沒問題的」。
• 立刻拍照錄影:針對你已完成的樓層進行詳細蒐證。
• 紀錄第三方進場事實:拍照證明有其他人進場施工(證明社區已無意讓你繼續履行合約,且破壞了現場)。
• 對話紀錄備份:保留所有與主委、財委關於「協議終止」、「確認已完工部分」的對話截圖。
2. 發送律師存證信函:設定付款期限與責任切割
這是對付「拖字訣」最有效的方法。透過律師發函,我們要主張三件事:
• 確認債權:明確列出已完成的工程項目與金額,依據《民法》第 505 條或雙方契約,要求給付承攬報酬。
• 催告簽署協議:要求社區限期出面結算並簽署終止協議。
• 排除責任(關鍵):嚴正聲明因社區私自僱工施作剩餘或接續工程,若因此造成原本已完工部分的損壞或後續瑕疵,概與我方無關。這條是為了防止社區將來賴帳甚至反過來求償的防火牆。
3. 聲請支付命令:快速取得執行名義
如果社區在收到存證信函後仍不理會,對於這種事實明確(有施作事實、有報價單)的案件,我們會建議直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只要社區在收到命令後 20 天內未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就確定了,其效力等同於法院判決,你可以直接對社區的公共基金帳戶進行強制執行。
三、 王律師的實務觀點
社區案件最麻煩的往往不是法律條文,而是「內部政治」。財委推託、主委換人、住戶反悔,這些都不該是設計師吸收的成本。
在這個案子裡,財委私自購料找人施工,可能涉及違反社區規約甚至是《刑法》背信罪的問題(視其是否損害社區利益),這也是我們在談判桌上可以用來作為籌碼的切入點。
「工程可以停,但款項不能欠。」
如果你也遇到類似被刁難、請款無門,甚至工地被「強行接管」的情況,請不要單打獨鬥。讓專業律師協助你發函、談判,用法律手段鎖定證據與債權,才能最快拿回你的血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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